关于征求深化“获得用水”改革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深化“获得用水”改革,对标先进,完善监管,提升服务,提高效率,市城管局、市建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B-READY)评估的总体要求,牵头起草了《深化“获得用水”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于6月16日(周五)下班前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B-READY公用事业服务(获得用水)指标内容及任务清单》表格要求填写自评情况(另附相应的印证材料),经盖章后反馈至联系人。

 

附件:1.深化“获得用水”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相关单位名单下载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联系人:顾宗凯,86418522、18857882518浙政钉)

 

附件1  深化“获得用水”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改革,根据世界银行球营商环境成熟度(B-READY)评估体系《概念书》和《方法论手册》,现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精神,切实践行“八八战略”,按照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深化“获得用水”改革,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营商环境改革总体要求,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管理质量和服务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摸排当前城市供排水行业监管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开展相关研究,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获得用水监管体系

1.全面梳理并公布监管职能。根据世行概念书和B-READY方法论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能,补齐缺位职能,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供水服务保证机制。制定供水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促进不同公用事业供应商之间基础设施共享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审批流程的时间表,建立用于阻止供水中断的财务威慑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健全供水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梳理并公布供水安装工程安全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完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及安全检查制度和供水安装工程认责制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4.完善获得用水的环境可持续性监管制度。梳理、完善并公开促进供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及重复利用等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规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获得用水管理质量和服务透明度

5.梳理公布获得用水关键绩效指标。梳理并公布供水服务可靠性、供水水质和供水的环境可持续性等关键绩效指标数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6.规范供水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对供水安装工程的质量实施检查,确保供水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7.提升获得用水服务的透明度。梳理并完善水价制定、用水报装、停水、投诉受理和按性别分类的客户调查等透明度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各区、县(市)政府)

8.提升获得用水服务的协同性。建设公用基础设施数据库平台和用于提交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的数据库平台,建立完善挖掘许可审批系统,落实用水报装的电子化申请和获得用水费用的电子支付。(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高获得用水服务效率

9.简化审批流程。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的一站式线上受理平台,简化企业用水报装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10.缩短用水报装时间。用水报装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杭营商办〔20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装表接通。(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11.降低用水报装成本。梳理用水报装收费情况,研究出台用水报装费用减免相关政策,降低企业用水报装成本。(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12.提高供水的可靠性。供水服务单位压减计划停水的持续时间和频率,减少企业因供水不足而遭受的生产损失。(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级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河道和排水监管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水设施河道中心负责杭州市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改革的具体工作;市建委牵头用水报装及工程建设监管相关内容。

(二)定期跟踪推进

各相关单位应定期跟踪评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对标对表,总结近期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交流近期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加强考核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指标要求和任务清单,持续抓好落实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及时评估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抓好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生效。

(四)积极参与评估

在世行磋商评估阶段,各相关单位应做好政策文件、实践案例、改革数据等内容的收集梳理,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及时反馈,确保真实反映本市改革成效。

(五)及时总结研究

各相关单位根据改革工作实际,结合世行最新要求,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改革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成果,推广经验做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六)加大宣贯培训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把用户感受度作为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用户宣传最新的改革政策,同时做好各相关服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加快形成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和机制。

 

附表:B-READY公用事业服务(获得用水)指标内容及任务清单下载